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台灣:抗議北市勞工局駁回台灣大學企業工會籌組申請案!

臺大學子,團結全臺師生,捍衛集體權利,堅持抗爭到底!


懶河 社會主義者blog

5 月16日,臺北市勞工局發函台大研究生們,以「尚難認定兼任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與校方存有僱傭關係」為由,拒絕認定發起成立臺大工會的36人 中兼任研究助理17人、研究計畫臨時工5人和教學助理3人的勞工身分。政府利用工會成立必須至少有30名發起人的法律門檻,正式否決台灣史上第一個由大學院校學生自發發起的,組織校園勞動者捍衛勞動權益的「台灣大學企業工會」設立登記一案。

校園血汗勞動

2011年5月6日,受到台大校方自九十九學年度起開始對教學助理(TA)與研究生助學金減薪的刺激下,台大研究生協會發表了透過網路調查收集做成的《台大研究生勞動與收支調查結果報告》, 揭開了研究生的血汗勞動慘況,調查結果發現,低於時薪標準(校內112元,校外98元)以及每月總工時超過80小時的案例,理工生農學院較文法社科學院來的多,指出了理工科目學生的勞動模式與高工時低時薪之間的關聯,要求校方應將研究生擔任助學金工作所領取的「助學金」認定為具對價性質的「薪資」,制定研 究生的校內工作規範保障其勞動權益。

助學金的虛假詐欺性質

然而,台大校方認為「助學金」是對於研究生的具恩惠授予性質的「補助」而非勞務對價性質的「薪資」,依此狡辯否認研究生擔任助學金工作與台大校方和老師之間存在著雇傭關係。其實在1997年教育部廢止《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之後,「助學金」早已失去「由國家支出,旨在使研究生能專心從事研究的所設立的補助金」的實質意義性質現今,台大研究生助學金來源是由每年大學生與研究生所繳學雜費中抽出23.5%編列的「學生公費及獎勵金」支付,助學金所占比例高達九成。因而,現況是學生自己付錢給自己為學校及老師工作,而台大還振振有辭的說這是「補助」!

國外大學研究生的抗爭與經驗

組建和參加工會是所有勞動者擁有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勞工三權」之一的「集體組織權」,是實現其他兩項基本權利(集體談判權和集體抵抗權(罷工)的前提),更是世界各國勞動者在百多年工運史上經過團結鬥爭贏得的權利。

高等學府中的研究生和教研助理為捍衛自身權利組建工會也並非是臺灣或者台大學生的特例,在歐美各國的大學中早已比比皆是,並往往得到教師工會和學生會的全力支持。

如以美國為例,早在1992年就已經建立包含美國和加拿大多所大學的研究生和教研助理工會的全美研究生雇員工會聯盟(Coalition of Graduate Employee Unions)。2000年,經過美國多個工會和研究生團體的長期遊說、力爭和罷工,美國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NLRB)根據《美國勞工關係法》(National Labour Relation Act)在法律上認定研究生助理(Graduate Assistant)的作為校方雇員的資格。從1990年代後半期到21世紀起,眾多知名大學的研究生和師生發起抗爭組建研究生工會,目前全美研究生雇傭 工會聯盟包括耶魯大學、紐約大學、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和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在內的51家由研究生組成或者覆蓋研究生群體的大學工會。而紐約大學的研究生工會(Graduate Student Organizing Committee,GSOC)為了捍衛集體談判權和反對協力廠商合同,分別在2005年和2006年2次發動長達半年以上的罷工,罷工還得到教師工會和 紐約大學學生會的支持。

所以,台大研究生組建工會捍衛自身權利,反對校方與資本家的剝削是完全合乎情理,也符合國際勞工抗爭的經驗和現實。

對台大工會的打壓就是對於全台灣勞動者的宣戰!

北市勞工局否決台大工會成立本身背後具有不可忽視的指標意義,因為一旦開了台大工會登記立案先例,則往後全台灣各大院校的學生們將可依此先例要求成立組織自己學校的企業工會向學校提起團體協商進行勞資談判。

屆時,企業資方為降低人事與研發成本,透過產學合作與作為「人力仲介公司」角色的學校聯合雇用廉價研究生勞動力的利益將會受到極大衝擊。

正因為如此,全台灣的校園勞動者們,包括教師和其他輔助人員,必須深刻體認到台大工會所受到的打壓就是對於自身勞動權益的打壓,而學生們也應積極支持研究生的抗爭。各工會團體和學生團體必須聲援台大工會,只有全台灣勞動者和青年們團結起來,鬥爭才能成功!

作為社會主義者,我們要求!

  • 全力支持台灣大學企業工會成立的鬥爭!
  • 全台各校勞動者們自我組織起來,一校一工會!
  • 各校教師工會和學生團體應積極支持研究生組建工會!
  • 各界勞動者和工會也應積極聲援校園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