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暴力都更,暴利都更

都市只剩下用血淚髒汙堆砌富麗堂皇的數字


3/28這一天, 在台北士林捷運站附近的士林王家,上演了一段升斗小民的利益被資產階級政府蠶食鯨吞的戲碼。27號晚上守在王家一整夜的聲援民眾,仍不敵從台北市政府調來的800名警力,被強行抬出王家拖上警備車。在經過員警的暴力驅離之後,當天下午怪手就對建築物進行拆除。向來被政府說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都市更新案,在今天再度展露了為財團服務的醜陋面孔。

都市更新的兩條惡龍

這幾年吵得沸沸揚揚的都市更新案為什麼會有「拒絕參與的人只是少數」的假像?因為它存在著兩條護送政商平安抵岸的惡龍。

2003年,台北市政府修法新增都更條例25-1條,並在20032007年之間,經過四次親建商派的立委的修訂。以往需要全數住戶同意的門檻,降至百分之八十。以此多數決的方式強制剝奪剩下兩成住戶的權利。

不同意都更的住戶只剩三種情況:第一,跟著那五分之四的人一起簽下同意書;第二,選擇看似比較優惠的權利變換方式,但其實權利變換並不如台北市長郝龍斌所講的「一坪換一坪」這麼簡單。不僅「更新成本」被高估,「更新前價值」以及「更新後價值」被低估,三次估價的三家估價師都是建商找來的,申報都是由建商申報。整個權利變換過程,住戶根本沒有權利參與。如果住戶再不答應,建商得不到土地,可以請地方政府來強制徵收他們的房子,再讓售給建商。

 當以權利變換方式進行都更,另一條惡龍就出現了,都更條例第36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逾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
當剩下25%的地主不願意接受權利變換條件,實施者(建商,以下同)會先公告請他們30天內自行拆除,否則建商可以申請拆遷執照來拆房子,再不然,政府就會「負責」代替建商拆除他們所謂的「釘子戶」。政府完全罔顧本來就擁有土地權的居民,全然為建商服務。整個都更案,我們只看到財團與政客聯合壓迫榨取人民的私有財產。

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台北市政府更在其修正發布的「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中列明:
七、實施者請求本府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時,本府得請實施者與代拆戶續為協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更新單元範圍內代拆戶占總戶數百分之十以下且戶數五戶以下。

這也就意味著實施者可以要求地方政府以斷水、斷電、斷瓦斯的方式驅逐未同意住戶。

都市更新從一開始講的「公共利益」,卻只讓地主要嘛就參與,不然就是拿遠低於市價的補償走人,這次的王家甚至不願意拿任何補償,只希望能保住他們原本就擁有的土地所有權。但是,因為建商早就在98年賣光預售屋,只想謀取暴利的建商不願意付違約金,不僅被汙衊王家為「釘子戶」,並向幫凶政府申請強制拆遷。

從頭到尾都是由政府及建商操縱的一場詐欺

公辦都更,從最初的劃定範圍開始,政府頒佈了一套認定標準,然後由政府發起,發包給建商成為實施者,這過程中,地主住戶因為完全不知情,所以連同意與否的權利都沒有。或者是只要符合台北市政府訂的更新標準,許多申請劃定的區域其實是建商先到選定的地方買樓買地,當地的地主大多是完全不知情的。

    上面講到的市政府將第25-1條裡,本來要百分之百同意降至百分之八十就可以通過。更使建商可以先爭取某一個區域內百分之百住戶的同意,再逕自往外擴充範圍,不論那範圍內的地主同意與否,只要不同意比率維持在全部的百分之二十裡,都更範圍就會允許通過。也就是說,就算新增範圍不同意的比率是百分之百,也會因此被迫稀釋為百分之二十的少數人。

而那些簽下同意的人住戶,或是領取補償來離開的人,真的是完全瞭解且同意都更內容嗎?以三重大同南路一代為例,此區域的居民大多民國50幾年就買地入住。有90%以上是祭祀公業土地,民國92年政府要公辦都更,由於承諾住戶可以按原本住家地板面積分到新房子,附近的環境又會因此改善,住戶大都樂見其成。民國94年,得標的亞青建設設法用更好的條件說服住戶撤銷政府公辦都更,改為他們推行自辦都更。當居民連署同意並轉為自辦都更,亞青建設買下地正式成為這地區的新地主的同時,兩個月之後亞青建設馬上把土地轉賣給圓富建設。新地主不僅違背前地主給居民的承諾,並命所有違建戶(當年有買地,可是沒有完成土地移轉手續)領了非常低的「補償金」後搬走,否則將以「不當得利」提告。

大則整個案子的權利轉移,小則利用居民不清楚程式以及補償內容,巧取他們的簽名同意書。可以看出當政府介入之時,人民的私有財產完全不會被保障,沒有選擇權地被迫參與這一場官商球員兼裁判的詐欺遊戲,遊戲規則由他們定,上場比賽由他們進行。

所以,在資產階級政權綁住的社會體制中,一切通過修改法律、政策的方式爭取權利,都是徒勞無功的。資本主義制度基礎的私有財產制,到最後能自由擁有私有財產的人只是資產階級,勞動階級的財產完全不受保障,甚至遭到任意處置宰割。在這個社會中,正如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說的,『私有財產對十分之九的成員來說已經被消滅了;這種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為私有財產對十分之九的成員來說已經不存在。』

都更,對於建商其實一場「無本生意」

都市更新,建商所需的更新成本並不是真的從他們口袋掏出一大筆錢來蓋房子。而是當他們確定這個區域要進行都市更新之後,拿這塊地抵押給銀行去貸款,再用貸款進行更新。此後,建商更是可通過預售的方式,向新住戶銷售尚未建成的住房而提前獲取現金收入轉嫁各種費用(正如士林王家的案例)。所以,實施者(建商)雖然與地主一起共同要負擔的工程、管理、稅捐、權利轉換等費用,但並不用真的掏錢,更可從更新之後的不動產以及權利變換價值中抽取不對等的暴利。

房價泡沫化,都更豈會放過分這一杯羹的機會。 公視記者鐘聖雄的專題報導中指出「 連指標性豪宅『帝寶』公佈的建築成本,每坪也『才』22萬元左右 。」 文中更指出都市更新的工程造價比照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家公共工程造價基準」換算出來的營建成本,平均每坪高達1220萬元不等。政府官員一再強調,都更並不是要蓋豪宅炒房價,但除了豪宅跟炒房價,還會有什麼樣的房價在土地都是由地主提供,每坪卻還是可以高達20萬的成本價?在此也不忘記強調,過程中的估價師全都是由實施者找來的。

《破報》2011624日的一篇關於都更的文列出:                                         

1. 截至去年底為止,光是都市更新「創造」出的不動產價值,就超過三千億元(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而依照中央的統計,在去年二月前,全台都更創造出的不動產價值,約為三千四百億,其中光是台北的都更案,就佔了近三千億(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網)。

2. 除了上述金額,根據內政部在去年11月底提出的「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政府預計在103年以前,加快都更腳步,再創兩千億產值,行動計畫報告中,更不諱言:「都市更新產業包含各種相關產業,營造業產值最高」。(資料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3. 2009年行政院公佈的「愛台12項建設」,其中「都市及工業區更新」預計投入經費將近四千六百億元,也是為了加速都更的腳步。(資料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不禁令人直打寒顫的統計資料,政府打著「愛台」、「公益」的好聽口號,口裡嚷著居住正義,背後卻在致力於吹捧房價,並創造更多都更的不動產產值。獨吞四千六百億的經費,不給居民合理的安置,還抹黑他們為貪心的「釘子戶」或「違建戶」的,其實最貪婪的是,聯手不斷在台北建築只有資產階級買得起的金屋銀屋的政府以及建商財團!

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的都市更新?

從用暴力多數決來清掃少數人的居住權利,到強制徵收、拆除以及斷水斷電;法令包庇著實施者,使他們能夠用盡一切欺瞞的手段巧取豪奪居民擁有的土地;有異議的地主可以在審議委員會上表達意見,卻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利;而受害的釘子戶以及違建戶,則完全被排除在協商之外,還要面臨強制拆除甚至被告。連最基本單位的住戶參與跟決定的權利都沒有,除了暴力,何來公益之有?

一個都市只剩下用血淚髒汙堆砌富麗堂皇的數字,組成一個城市的基本單位:「人」及其基本生存權利都被罔顧。台北區正送審的都更案還有818件, 生活在這體制下的我們,有多少人能逃的出資本的天羅地網?

口口聲聲標榜照顧人民,為民服務的政府,正與資本家光明正大地暗通款曲,壓榨平民老百姓,我們豈能相信他們的謊言?!能讓政府害怕的,只有聚集來自底層的更廣泛而強大的群眾反抗力量,並將本地住戶捍衛自身居住權的鬥爭與社會整體勞動人民的居住權聯繫起來,才能打破這完全不公平的法律制度。